我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确定

04.06.2014  08:52

  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制发了《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共新增药品174种,其中,化学药品87种,中成药87种;另有19种药品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增加剂型。省卫生厅将对《增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使用情况和群众意见,适时调整药品品种和数量。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的基础上,各省可根据本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特点,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适量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增加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目录》下发后,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纳入基药管理的药品数将达到48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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