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26.11.2018  22:26

为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促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近日,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市精神文明办、市委政法委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意见》明确:到2019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至少有2个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基本形成“1”+“X”的社区社会组织格局。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有2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明确培育发展重点。一是积极发展为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重点培育在社区内活动的为城乡社区居民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二是鼓励发展养老照护类社区社会组织。为满足城乡社区群众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培育养老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三是引导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为拓宽社会救助渠道,积极发展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志愿服务类、社区矫正类、社会救助类等社区公益慈善社会组织,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增强社区救助能力。四是支持发展文体娱乐类社区社会组织。为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发展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健身类社会组织,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五是重点发展农业农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建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积极培育服务于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三)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一是规范组织名称。社区社会组织名称应符合相关规定,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社区(村)、字号、业务范围(领域)、组织形式,社会团体名称中可以不含字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称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二是优化登记服务。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三是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推动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资金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四是推进品牌建设。加强项目开发,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交流会、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树立项目意识,提升需求发现、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加强公益活动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