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增参保58.5万人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增参保58.5万人
完成全年计划的145%
2015年,河北省不断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创新,兜住社会保障底线,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权益。这一年,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320.46万人,比年初增加58.5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4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440万人,参保率达98.6%。这是从1月18日召开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五项社保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全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29.43万人,比年初增加55.13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37.8%,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占参保职工的比例为75.6%。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702万人,比年初增加4.4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55.7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46.25万人。失业保险方面:全省参加城镇失业保险510.98万人,比年初增加2.25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77.2%。工伤保险方面:全省参加工伤保险809.72万人,比年初增加31.05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29.8%,参保人员中农民工215.34万人,比年初增加5.78万人。生育保险方面:全省参加生育保险710万人,比年初增加25.98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62.6%。
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改革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医疗、生育保险封闭运行的行业企业基本纳入地方统筹管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启动实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同舟计划”,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连续第11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10%,月人均达到2280元,继续保持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00元左右,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580元-860元调整为650元-930元,月实际平均发放水平达到863元。
社保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开始试运行,基本实现省内持卡门诊就医、药店购药和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在全省推开,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普遍推开。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省、市、县和镇(乡)四级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经办服务从县延伸到街道乡镇和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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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