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2月1日起正式纳入法制轨道
24.01.2017 03:00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中新网1月22日电 (杨梦洁)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频频暴露出一些问题:城镇排涝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导致一些地方暴雨内涝灾害频发、排放污水行为不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等。为此,河北省出台了《办法》,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的管理。
《办法》共7章46条,从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将河北省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纳入法制轨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言人李贤明表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原因主要是净水水质超标和运营管理不规范。针对这个问题,《办法》对水源源头控制做了相关规定,要求排水户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同时,《办法》规定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同,明确方法和义务。环保主管部门要对污水处理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城市内涝灾害严重的问题,李贤明表示,《办法》最大程度考虑了国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同时规定要加强防涝设施的建设,按照规划建设雨水泵站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其中优先安排易涝区域的设施建设和改造。
目前,河北全省共建成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184座、处理能力794万立方米/日,镇级污水处理厂57座,排水管网约2.9万公里。2016年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约22亿吨,COD削减量68万吨。(完)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24.01.2017 03:0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