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建领域建设项目抽查工作的通知
10.12.2014 19:27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辛集市、定州市人民政府:
为做好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着力解决城建领域突出问题,按照省委《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冀字[2014]40号)、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项整改小组第二次会议要求,近期省厅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城建领域建设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12月8日至12月15日。
(二)检查范围。1、2011年以来(包括2011年)所有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2011年以来(包括2011年)所有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园林绿化, 集中供水、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等)。
(三)组织方式。检查组进行抽查。每组由厅领导带队,受检项目由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
1、规划环节:(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对应的建筑面积;(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5)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是否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6)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是否违反规定调整容积率。
2、招投标环节:(1)是否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问题;(2)是否存在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虚假招标问题。
3、开工环节:(1)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2)施工许可证所对应的建筑面积;(3)开工时间。
4、销售环节:(1)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2)预售许可证所对应的建筑面积。
5、其他:(1)是否存在领导介绍、干预、插手、影响项目的问题;(2)其他问题。
(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1、开工时间;
2、竣工时间;
3、是否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问题;
4、是否存在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虚假招标问题;
5、是否存在领导介绍、干预、插手、影响项目的问题;
6、其他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市政府要实行责任制,涉及到的部门领导都要签字负责,并承诺“如存在瞒报、漏报,一经查实,承担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此次检查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多部门,各市政府主要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组织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工作。
(三)检查以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座谈为主。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集中和市政府交换意见。
(四)各市要对照检查内容,准备有关卷宗资料、管理台账等;要如实填写《城建领域建设项目问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和《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调查表》、《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调查表》(以下统称《调查表》)。《汇总表》和《调查表》须由市长签字,加盖市政府公章,并于12月9日前将《汇总表》和《调查表》纸质材料交至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专员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高效。
(六)各市明确工作联系人,并于12月5日前报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专员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马博0311-87805229(传真)。
附件:1、城建领域建设项目问题汇总表
2、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调查表
3、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调查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0.12.2014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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