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的通知
04.12.2017 23:30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96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根据8月份调查摸底情况,我省已建成交付使用的规划展览馆50个,在建规划展览馆24个,拟建规划展览馆14个。为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要按照国家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展览馆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建设。符合要求确需新建的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控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要组织对本市已建、在建的规划展览馆开展自查自纠,要逐条对照国家通知要求,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要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于2018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版发至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邮箱。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建武0311-8860002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陈阳0311-87805248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8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4.12.2017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