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10.06.2015 18:1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辛集市城管局、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企业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我厅决定对全省部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12月31日以前省内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净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是否达到资质等级标准 ;
(二)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已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企业是否办理注销手续;
(四)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等违法行为;
(五)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六)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五)企业法人、经理与工程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变更证明文件;
(六)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1月至5月企业为经营和工程技术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企业交费凭证;
(八)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九)2014年度承担工程情况,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项目施工许可证、预决算书、质量评定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税票(工程产值的3.4%);
(十)2014年度企业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方面获奖情况;
(十一)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2015年6月5日开始,6月26日前完成全省所有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请各市按照时间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完成监督检查,对被检查企业提出结论性意见,汇总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厅。(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五、处理意见
(一) 企业完全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近两年业绩较高、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工程建设严重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本次监督检查可定为“合格”。
(二)企业基本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且在近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严重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本次监督检查可定为“基本合格”。
(三) 对于2013、2014年度没有承担过园林绿化工程,或业绩低下、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监督检查的,可定为“不合格”。检查当中“不合格”企业,给予吊销企业资质处理。
(四)本次监督检查“合格”、“基本合格”企业将发放新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证书或对原资质证书进行延续(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园林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委托各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负责。除定州市、辛集市直接将本地园林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报省厅城建处外,其他直管县、扩权县将本地园林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报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由设区市统一报省厅城建处。
(二)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各市要对每个企业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三)接受本次监督检查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对不参加检查或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何萍,0311-87807902;陈聪,0311-87904132(兼传真)。
附件: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申报表
2.各市上报监督检查结果时间安排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0.06.2015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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