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有望取消

28.06.2017  16:52

 

  6月26日,省物价局在石家庄市召开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来自全省的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代表、医疗机构代表等21人和旁听人员10人参加听证会。大多数听证代表对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表示支持,也有少部分代表认为调整后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涨幅偏高。

  此次改革方案实施范围为省级公立医院和石家庄、保定、廊坊、秦皇岛、承德的市级公立医院。驻冀军队、武警部队医院,省市级部门所属医院、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参照本方案执行。对于到2016年底已完成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的唐山、邯郸、沧州、张家口、衡水、邢台的市级公立医院,设置一年过渡期,可根据当地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执行情况,加强监测评估,逐步向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要求过渡。

  按照改革方案,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左右,同级财政补偿和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自行消化10%左右。

  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等)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拟平均降低10%。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诊察费含挂号、药事服务等费用。将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并入床位费。提高诊察、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

  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及门诊诊察费提高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听证会上,大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利于引导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更加注重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但也有部分代表认为,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应充分考虑我省普通百姓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改革方案中普通床位价格、二级及以上级别手术价格涨幅偏高,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等)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降幅较小。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应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省物价局表示,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充分听取消费者、医疗机构、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使政府的决策更公正,使政府制定的方案更加合理,更切合实际。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将根据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修订完善后的方案连同听证报告一并报省政府批准。(邢杰冉、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