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2.07.2015  18:30

  为切实保障城市“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机制。近日,深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方位落实该市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提工作供了政策依据。

  《意见》指出,该市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都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意见》明确,城市“三无”老人可以选择居家养老模式或机构养老模式,自愿到机构养老的,可在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选择居家养老的,由所在镇乡、社区(村)根据其养老需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集中居住供养)和45%(分散居住供养)。每年的6月份按照上述比例调整城市“三无”老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并在每年7月份开始执行新标准。

  《意见》还规定,每年为城市“三无”老人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将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参保费用由财政专项资金承担;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制度内医药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当地医疗机构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城市“三无”老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等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