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标准

16.01.2017  23:03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与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承德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至3500元以上,补差标准不低于180元/月;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50元以上,补差标准不低于295元/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承德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执行。本次提标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近31.5万城乡困难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能力进一步提高。

      此次提标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按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发放救助金。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即: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月715元以上,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年4550元以上。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能力进行评估,分为全护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自理标准。有4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全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半自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确定;6项都能自主完成且在政府设立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全自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