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行政诉讼法》培训班的通知
30.07.2015 12:3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
新《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系统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内容,提高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水平和能力,按照厅2015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住建系统新《行政诉讼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最高院关于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及行政机关应诉技巧。
二、培训对象
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及具体负责行政诉讼人员。
三、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8月7日,时间1天。8月6日报到。
培训地点:河北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地址:槐安西路向西行至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南门西行300米路北,联系电话:0311-89919999。
公交路线:石家庄新火车站乘15路公交车到西王站下车,再换乘304路公交车到大车行北口下车。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填写新《行政诉讼法》培训班报名表(附后), 8月3日前报省厅法规处
(二)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孙龙,87902701(15931123151),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311-87903195
附件:新《行政诉讼法》培训班报名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30.07.201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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