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为困难群众生活编织保障网
低保制度,是党和政府为城乡困难群众编织起的基本生活保障网,为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我市于1997年和2005年分别建立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先后经历了试点起步,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应保尽保几个发展阶段,到目前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呈现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人均补差不断增加的特点。
10年间10次提标
因为单位倒闭,自己下岗,经开区南站街道新车站社区居民杨淑琴领了多年的低保金。正是每月的低保金让她度过了最困难的日子。“2011年那会儿每月可以领到310元,2012年和2013年分别增长到350元和380元,去年又变成了400多元。”杨淑琴说,对于困难家庭来说,低保标准每提高一次,就给他们增加几分战胜困难的信心。如今,自己也领上了退休金,前不久,她主动到社区提出退保,以“让家庭更困难的群众接受救助”。
来自市民政局数据显示,我市城市和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分别由制度建立之初的1039人和10.1万人增加到目前的10.8万人和44.3万人,分别占全市城市、农村人口中数量的7%和14%,保障面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最大,全市城乡低保对象55.1万人约占全省低保对象总人数273万人的五分之一。
2006年以来,我市城乡低保先后进行10次提标,其中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全市平均145元提高到398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700元提高到2250元,基本达到或超过了全省的平均水平,我市城乡低保不断提标扩面,为城乡困难群众织密最低生活“保障网”。
这几年,保障资金支出也逐年提高,全市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由2006年的1.15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9.95亿元,资金支出增长了7.6倍。
把低保金发给最需要的人
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百姓关心。近年来,随着低保保障对象的增多和就业途径、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不断增加。为了遏制“人情保”、“错保”等违规享保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多年来,我市在低保工作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开展了细致的工作。
全市建立起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民政局等28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
不仅如此,还对城乡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再明确、再规范,并增添了新内容,删减了不再适合当前形势的旧规定,比如新增了住房、车辆、存款等家庭财产拥有情况作为是否认定为低保对象必须考虑的因素。
为确保每一分低保金都用到真正困难的群众身上。市本级建立了市级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县区成立低保核查中心,选择性的对部分低保对象进行信息比对。去年6月,利用4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部低保对象的享保资格进行重新核定,通过与当地财政、住建、公安、人社等部门的协调,对所有享保对象的房产、车辆、户籍状况、就业和社保交纳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领取及财政供养等信息进行核对。对在县级层面不能完成信息核对且享保资格确有异议的,上报市级低保核查中心,由市级低保核查中心牵头与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通过整治,全市共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3万人,提升了低保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严进严出”让低保晒在阳光下
“现在我和女儿享受到了低保,我很知足,感谢政府心系百姓,帮助我渡过难关。”近日,申请到低保的李林感慨万分。原来,李林患有糖尿病合并肾病且离异,加之女儿正在上高中,生活十分困难。不久前,她想申请低保。为此,社区召开听证会,让她向所在社区的群众代表陈述申请理由。李林对家庭状况的真实陈述,使她的申请理由得到了在场群众代表的广泛认可。李林申请低保最重要的一关顺利通过。
如何避免“错保”、“漏保”等现象发生,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我市民政局不断加强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努力打造“阳光低保”,还权于民“晒”低保。
2013年,我市选定张北县、崇礼县作为“阳光低保”试点县,两县积极谋划,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办法规定,为阳光低保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积累了经验。2014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阳光低保工作推进力度,将公开作为阳光低保的核心内容,全面落实在低保申请、核查、听证、公示、审批和发放六个环节中,同时,重点推行享保人员长期公开公示制度。
“阳光低保,就是通过公开操作,阳光运行,把低保申请、核对等各个环节全部晒在‘阳光’下,过程全透明,从而实现低保制度的科学化、精细化。”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坦言,“通过近年来对享保对象基本情况在村、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长期公示,防止了暗箱操作。”
为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民政局还推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违规办理的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