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维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连日来,一些人以争取“真普选”为名,在香港闹事,煽动非法集会,试图以激烈街头运动方式胁迫中央作出退让,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这种做法公然违反基本法和香港法律,违反法治原则,注定是不可能得逞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进步。香港社会围绕普选问题已经进行了多年的讨论。香港回归17年来,中央一直在基本法的轨道上,积极推动香港民主制度不断向前发展。200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明确了普选时间表,规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行政长官实行普选后,立法会全体议员也可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也就是说,在香港回归后“50年不变”的中期还不到时就可以实行双普选。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作出决定,明确了行政长官普选的原则和制度框架。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央支持香港实现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诚意是不容置疑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香港社会各界就行政长官普选问题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合法、合情、合理。同时,这一决定也澄清了偏离基本法有关规定的错误认识,在遵循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普选规定的基础上,为凝聚社会共识提供了法律基础,有助于推动香港社会把普选的愿望变成现实。
现在,一些人无视“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存在,公然煽动违法活动,要求他们所谓的“真普选”,核心是确保其代表人物,包括那些与中央对抗的人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这一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性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不是一个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回归17年来,香港社会仍然有少数人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缺乏正确认识,不遵守香港基本法,不认同中央政府对香港的管治权。如果任由少数人骑劫民意,将不利于“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实施,不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也不利于普选的顺利实现。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未获得立法会通过,只能适用现行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没有退让空间。
从这些天香港一些人提出的非法要求和打出的政治口号来看,他们采用破坏香港法治,破坏香港社会秩序的违法手段,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已经根本不是所谓“真普选”,是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挑战,是向广大香港市民的民主权利挑战,其最终阻碍的是广大香港市民期望的普选制度和合法的民主权利,是不得人心的,也是最终要失败的。
认清起点,才会走得更远。实现香港普选目标,起点和跑道就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由此出发,才能走上正道而不至于走弯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不可挑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维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是必然的选择,也是唯一的选择。(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