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制止各级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11.12.2014 15:58
本文来源: 审计厅
(刘清波)近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我省将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根据“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谁决策、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按政府层级由同级财政部门实施归口管理。同时,坚决制止各级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省政府为全省政府债务举借主体,设区市本级(含市辖区)、县(市)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意见规定,要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明确省政府为全省政府债务举借主体。全省各级政府举借债务,由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统一举借;设区市本级(含市辖区)、县(市)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意见明确,要完善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设区市本级、县(市、区)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意见明确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出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设区市本级、县(市、区)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本文来源: 审计厅
11.12.201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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