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意见 坚决制止各级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09.12.2014  11:14

  近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我省(河北省)将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根据“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谁决策、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按政府层级由同级财政部门实施归口管理。同时,坚决制止各级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省政府为全省政府债务举借主体,设区市本级(含市辖区)、县(市)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