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鞭子沟地下厂房“2·26”坍塌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30.03.2016  12:04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鞭子沟地下厂房“2·26”坍塌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冀安委督〔2016〕3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6日15时15分,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鞭子沟地下厂房主变洞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冀安委〔201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请你市政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挥事故查处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二、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你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点盲区,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事故调查工作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调查进度,确保按时结案。请在60日内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省安委办审核。
  联系人:韩建辉  0311-87803277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