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施行 将及时公布地质环境预警

30.07.2014  11:40

    人民日报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高云才)记者29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专门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进行具体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实践中存在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不健全、监测网络不完善、监测行为不规范、监测设施保护不力等问题。自今年7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将补齐地质环境监测短板。

    据了解,《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了地质环境监测的目的依据、定义、原则、主体、要求、组织实施、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等,共33条。该《办法》的出台是继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布以来地质环境管理领域的又一件大事,标志着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表示,在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的组成要素和建设标准,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由监测点、监测站和监测信息系统组成。在地质环境监测成果应用制度方面,《办法》规定了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及时公布地质环境预警预报信息。《办法》还明确了地质环境预警预报的有关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