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好声音 共圆发展梦

04.06.2015  10:19

  “根据财税【2015】3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公司股权转让,可享受契税减免优惠,”邢台开发区地税局税政人员正在讲解最新的契税减免政策。“我公司2014年底进行了股权转让,其中土地权属没有发生转移,正在申请办理土地更名手续,能享受契税减免优惠吗?”邢台邺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女士焦急的问到。

  这是邢台开发区地税局税收政策宣讲面对面活动现场,该局逐户统计分析规模企业实际情况,梳理解析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定期开展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优惠减免到户。

  根据石女士反映的情况,邢台开发区地税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调查审核,查阅相关资料证照,得知邢台邺炜房地产公司前身为景龙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因增加经营范围(地产开发),必须办理名称变更,其所有股权须划转到邢台邺炜房地产公司。根据财税【2015】37号第九条:“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邢台开发区地税局决定对该企业不征收相应契税176万元。

  “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是太及时了,大大减轻了税收成本,缓解了我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难题,使项目工程得以正常运转、提高了我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石女士激动的说到。(赵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