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地下水管理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划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严格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