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地方标准的审核批准、编号和发布
07.06.2014 03:47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事指南 | |
受理部门 |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 |
办理条件 | |
申请材料 | 1、地方标准报批稿3份及电子版; 2、地方标准编制说明3份; 3、地方标准审批签署表3份; 4、地方标准审定会议纪要3份。 |
办理流程 | 1、经河北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批准立项的省级地方标准,在通过由省质监局组织(或委托)审查后,起草单位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同时将标准及标准性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审批签署表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到标准化处。 2、标准化处对报批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其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3、对审查合格的地方标准报批稿,标准化处予以编号和发布。对审查不合格的,退回材料对有关内容做出修订,重新申报。 4、标准化处定期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发布公告,并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hebqts.gov.cn)上全文刊登,向全社会公开。 |
办理时限 | 1、标准化处收到地方标准报批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结果 (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30日内做出审批结果)。 3、因审查不合格、未获批准的,退回材料对有关内容做出修订,重新申报。 |
联 系 人 | 刘玉 |
联系地址 |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
联系电话 | 0311——67568080 |
邮 编 | 050091 |
收费标准 | |
收费标准 | 省级地方标准的审核批准、编号和发布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
附件1 | 河北省地方标准报批表.doc |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7.06.2014 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