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促科学民主立法
中新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曾鼐)遵守法制统一、建立立项论证机制、完善听证会程序……20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条例明确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
立出良法、实现善治,是本届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如何为“立法质量”保驾护航?
去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延迟了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的立法进程。对此,2017年北京市人代会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有的问题社会共识程度不高、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常委会暂未安排审议。
“民众有截然不同的声音,所以决定继续研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王德林对记者说。
北京市人大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涉及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公民权益,不能只是政府说了算,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人大具有立法和监督的职责。
他说,应通过人大制度,广泛征求民意,才能保障立法公平、公正。
“市民不是立法的局外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邹维萍说,扩大公众参与,是推动民主立法的关键。
“立法选项是立法的前提,选项是否科学直接影响立法的整体质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开展立项论证试验工作。20日通过的修订条例,明确立项论证的内容需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
邹维萍说,原来地方政府报什么立法项目,人大常委会就审什么,但现在没有经过立项论证的,一般不进入起草程序。
目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对50多个立法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其中多个项目因未通过论证环节而“流产”。
“立法前,要先把事情搞明白。”邹维萍说,新修订的条例延长了立法周期,能使立法调研更充分,有利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起草法规案如何避免部门利益?新修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提出,起草法规案应当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避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要从工作方式上防止部门利益。”王德林举例说,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的出台,召开了由714名各区、乡镇人大代表和350名群众代表参加的85个座谈会,以真正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在黄勇看来,作为立法机构,人大要保持一种“超脱”的状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超脱”一词也写入了2017年北京市人代会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当前,首都改革面临的任务很多是难啃的“硬骨头”;要发挥人大相对“超脱”、统筹综合、信息通畅、集思广益、较少部门利益制约的工作优势,推动改革沿着正确的路径前进。(完)
转载:《光明网》(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