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优良将获奖励
财政部在近日印发的《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作出了上述规定。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在分配办法上,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补助资金、奖励资金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等确定。
补助资金分为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按照基本因素和业务因素(权重各占50%)计算分配金额,再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各省(区、市)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分配金额调整确定补助数额;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分别根据中央相关部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情况核定,相关标准由财政部根据项目内容在分配下达年度补助资金预算时确定。
奖励资金是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地方的奖励,用于支持地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引导群众文化消费,具体支持范围包括: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各省(区、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引导群众文化消费,包括发放文化惠民卡、实行公益演出补贴等。奖励资金由财政部根据上年各省(区、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测算分配。
按照办法规定,财政部将会同中央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管,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监管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择机向社会公开。
从今年1月1日起,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财政部在近日印发的《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作出了上述规定。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在分配办法上,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补助资金、奖励资金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等确定。
补助资金分为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按照基本因素和业务因素(权重各占50%)计算分配金额,再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各省(区、市)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分配金额调整确定补助数额;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分别根据中央相关部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情况核定,相关标准由财政部根据项目内容在分配下达年度补助资金预算时确定。
奖励资金是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地方的奖励,用于支持地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引导群众文化消费,具体支持范围包括: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各省(区、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引导群众文化消费,包括发放文化惠民卡、实行公益演出补贴等。奖励资金由财政部根据上年各省(区、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测算分配。
按照办法规定,财政部将会同中央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管,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监管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择机向社会公开。(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