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新区今年开建地下综合管廊 2020年底前投入运营

13.01.2016  00:00

日前,《石家庄市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开始实施。意见提出,正定新区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不少于15公里地下综合管廊,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不少于20公里,并于2020年底前投入运营。

意见提出,主城区、正定新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晋州市、新乐市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县2016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正定新区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不少于15公里地下综合管廊,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不少于20公里,并于2020年底前投入运营。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晋州市、新乐市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不少于2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2020年底前投入运营。其他县也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投用部分综合管廊。

同时,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石市将合理选择区域开展示范建设。正定新区为石家庄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晋州市、新乐市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示范区域,在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高起点、高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并制定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石市要求,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入廊管线,原则上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相互有干扰的管线应分别设在管廊的不同空间,通信电缆和高压电力电缆要分开设置。燃气管道应单舱敷设,热力管道不得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重力流管道要因地制宜进行入廊选择。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凡已在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城管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据悉,石市要将地下综合管廊信息纳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综合管廊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向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通过租赁或者购买等方式取得综合管廊使用权,合理分摊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