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
11月24日,河北省公布了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涉及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其中,沧州市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面积总共达到上万平方公里,全省面积最大。
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总共69693.3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36669.5平方公里,深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42157.8平方公里,重叠面积9134平方公里。
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保定面积最大,达7173平方公里,其次是邯郸、石家庄;严重超采区,邯郸面积最大,达1695.7平方公里,其次是石家庄、邢台。
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唐山面积最大,达2659.2平方公里,其次是邢台、邯郸;严重超采区,沧州面积最大,达13643平方公里,涵盖了除任丘市西北部以外的整个沧州地区;其次是衡水8076.6平方公里。
综合考虑地下水超采程度等因素,将城市管网覆盖并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地区,发生严重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输气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为禁采区。将禁采区以外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划定为限采区。全省禁采区面积共2495.8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禁采区主要分布在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深层地下水禁采区主要分布在廊坊、沧州;沿海禁采区分布在秦皇岛和唐山。限采区面积40329.3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面积为8359.3平方公里,深层地下水限采区面积为31970平方公里。
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地下水限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生活用水更新井除外。在地下水限采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审批权限划分如下:年取用地下水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下(含20万立方米)的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用地下水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记者 马冬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