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七个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记者吴新光)8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国洪对《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该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环境保护及街道和乡镇等7个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建立采购人责任清单,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政府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管,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所有政府采购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诚信责任制,PPP项目政府方责任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推动PPP信息公开,依法充分披露PPP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社会资本以及签署的PPP项目合同等重要信息。
三是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方全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
四是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政务诚信法规制度,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
五是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县政府应当重点公开本地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
六是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河北”网站公示。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七是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公开承诺制度,推动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养老、物业、停车、就业、就学、家政、计生、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