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 河北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导语:日前,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要求将持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意见提出,省财政将统筹中央下达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和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根据各地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人数及县(市、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小城镇建设等因素给予奖励,重点向吸纳农业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倾斜。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省、市财政按在校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核定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加快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自2017年起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
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标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省财政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当年人均补助标准及绩效考核等因素,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乡居民医保标准缴费,省以下各级财政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省、市财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依法享有失业、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意见还提出,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市、县(市、区)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另外,为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和增强城市承载力,省级财政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区)给予重点支持;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要充分考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在不突破债务限额的前提下,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加大支持力度,将市、县(市、区)更多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
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促进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新闻多一点:河北省大力建设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
加快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速构建。
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发展机制初步建立。我省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力度,实现财政资金对农村投入稳步增加。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预防网逐步完善。截至2015年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加速向农村延伸。我省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民居改造、道路硬化、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等惠民利民工程有效实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积极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快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不断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现代农业提速发展,农民日子越过越好。我省加快建设集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物流和休闲观光为一体的高效生态特色现代化农业园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建成703个千亩以上农业园区,入驻企业2235家,园区总产值达1112亿元,带动农民349.5万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051元。
统筹城乡发展,农民的保障待遇有望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河北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整合。这意味着,医保不再分城乡。(据长城网、河北日报、燕赵晚报等综合 张岩)
转载:《长城网》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