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释放反腐败最大红利
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利益是促进反腐国际化合作的动力所在。加强反腐国际化合作,尤其是加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就需要寻求彼此间的共同利益,以期释放出最大的反腐红利。
为期两天的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8日在北京闭幕,部长会达成六点共识,其中反腐议题尤为引人关注。据报道,在中方推动下,今年APEC加大了反腐败合作力度,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与经济议题相比,此次部长级会议在反腐方面取得共识引人注目。众所周知,腐败是一种全球性“病毒”,不仅污染权力与法治,侵蚀权利与公平,更对各个国家的政权稳定构成威胁,乃名副其实的“全民公敌”。但长期以来,由于各国腐败程度不均,法律和司法制度迥异,各国国内“画地为牢”式的反腐难以有效应对贪官外逃,跨境追逃追赃成为很多国家共同面临的难题。
早在2003年,国际上就审议制定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由于不同国家反腐成本与红利的差异,在构建反腐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上,一直进展迟滞。以中国为例,目前已与38个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但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不在其中,而这些国家恰是经济犯罪嫌疑人最青睐的目的地。正因为此,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追惩外逃贪官的瓶颈。
构建国际间的反腐合作法律机制,道理谁都懂,但法律制度总是建立在国家利益基础之上。一些国家之所以不热衷于此,既有本国司法制度的原因,也与他们从别国腐败分子外逃中收获的实际利益有关。加强反腐国际化合作,尤其是加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就需要寻求彼此间的共同利益,以期释放出最大的反腐红利。
此次部长级会议在反腐问题上取得共识,突出反映在中美两国的合作获得突破。出席会议的美国国务卿克里明确表示,美方愿与中方开展相关领域的执法合作,只要证据确凿,美国绝不会成为贪腐分子的避难所。而考察美国态度,背后也还是基于利益的考量。国际反腐乃是一项合乎世界政治潮流的正义之事,美国自然能够从中获得良好的国际声誉;美国同样面临反腐的国内问题,在治理贪腐中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支持;中国近来积极常态化的反腐动作,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信任。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国际间的反腐合作,能够释放出各方都能获得的最大红利。
利益是促进反腐国际化合作的动力所在,也是建立顺畅、共赢的反腐国际间法律机制的共识所在。应该看到,中国从今年7月开始开展的“猎狐2014”缉捕行动,已经在推动国际合作上取得斐然成效,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也正式运行。虽然在操作性的法律机制和程序衔接上,国与国之间仍旧存在诸多障碍,但只要不断寻求反腐的最大利益共识,就不难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构建务实有效的国际反腐合作机制,真正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