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08国道南宫至石邢界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的批复

15.07.2014  16:39

冀发改基础〔2014〕936号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关于308国道南宫至石邢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变更总投资及筹资方式的请示》(邢发改审批〔2014〕6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308线和省道邢清线(新国道G340)改建项目调为非收费省补建设项目的意见》(冀交函规〔2014〕676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该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等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二、项目路线方案不变,路线全长67公里。取消收费站及收费服务设施,按省补燃油税项目建设。设计速度由80公里/小时调整为100公里/小时。

  三、项目总投资由18.69亿元调整为17.23亿元。资金来源调整为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现行干线公路投资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解决。

  四、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他各项仍执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08国道南宫至石邢界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2]771号)内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7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6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