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解读国企改革:“高官拿高薪”将绝迹
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长达20页,分8大章,有30项内容,但如果挑出最关键的点来看,那就是《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并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等等。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认为,这次《指导意见》有个显著的特点。
张喜武:一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精准性,坚持改革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规范性,先定规则再改革,依法有据搞改革。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公开性,主动地接受监督,绝不能让国企改革的红利变成个别人的私利。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则把《指导意见》里将 国有企业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当做最大亮点,这也是这轮国企改革的“第一枪”。
刘纪鹏:这个划分,就把我们传统分不清楚的国企到底是追求盈利,还是承担社会保障,是简单地履行经济功能,还是要肩负着社会和政治功能,也完整地得到了统一。我们公益类的企业,在保证民生保障上,要从为民生保障服务出发,在很多领域承担着社会职能。同时,我们作为企业必须要盈利,所以商业类的大量国有资本,它们也要创造利润,为社会赢得更大的物质财富。
怎么划分呢?谁叫公益性,谁叫商业性呢?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张春晓解释,商业性,就是能够凸显在市场中的商业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够放大企业经营的运行活力。而公益类国企主要是考虑到民生以及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这是分类的大原则。
《指导意见》中还多次提出了要划清经营权和所有权的界限,同时要使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也就是说,过去国资委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三管"运行。未来,国资委则是要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而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全部下放给国有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张春晓介绍,过去国有企业只有经营权,挣了钱不能归自己管理。所以企业在市场中运行中不得不缩手缩脚,也就是经常说的“婆婆”管得太多,“儿媳妇”就没有办法干。所以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新一轮改革给了儿媳妇权力,让婆婆去做好监督。儿媳妇更敢干了,婆婆的监督也就更有效率。
张春晓: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就是把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全部下放给了国有企业,那对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而言,就是国有资本的监督和管理权以及经营权,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实现了分割。完成之后,国有资本的经营权,将会完完全全下放给企业。所以在这个时候,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更加强化的是国有资本的监督和管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完全的分离,两个效率同步提升。
还有一个不光对于国企本身,外界也特别感兴趣的话题,就是部分国企高管的薪酬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国企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其实,去年底《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公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算是对它的一个呼应和巩固。在这之前,中国石油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从去年上半年的611万元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460万元,降幅达到25%。中国建筑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从579万元降至382万元,降幅为34%。中国中铁从250万元降至213万元,降幅为15%。
除了这些央企,很多地方国资背景的企业也公布了改革方案,比如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省属国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内确定。相信在《指导意见》公布之后,国企领导“既当高官又拿高薪”的现象是很难出现了。
当然,《指导意见》20页、8大部分、30项,其中涉及的内容相当丰富,今天上午10点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进一步的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