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税局要求税务人员主动送政策上门

26.09.2014  14:17

河北网讯(通讯员李文英 河北日报、河北网记者马建敏)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省国税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就进一步落实好全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各市国税局充分认识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树立“送政策上门”、主动落实优惠政策的意识,并通过绩效考核,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省国税局迅速采取简化程序、广泛宣传、督导落实等措施,不折不扣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为52847户小微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8823万元,其中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7294万元。全省小微企业受惠面为80.35%。其中唐山市2014年享受优惠政策6566户,受惠面达到100%,减免税额1517.71万元。廊坊和保定受惠面也分别达到99.81%和93.03%。

为保证小微企业顺利享受优惠政策,省国税局优化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流程。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再报送《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按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4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不再报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行业情况在年度申报表相应栏次填写后,视同备案;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国税机关通过调整核定税额的方式直接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不再报送相关资料。

为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省国税局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从加强内部管理上抓好落实,对第二季度未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送政策上门”,主动落实优惠政策。为此,省国税局提取了全省2014年二季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未享受优惠的疑点纳税人信息名单,要求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名单逐户认真核实,动员小微企业主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核实确实符合条件却未享受优惠的,要按规定进行二季度补充申报,该退税的退税,该抵减的抵减,确保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得到享受。从第三季度申报开始,主管税务机关要按名单“送货上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主动给予优惠的时候要注意把好事办好,对确实要放弃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由小微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放弃承诺书,证明其自愿放弃。

为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取得实效,省国税局将对受惠面在80%以下的市局,于近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落实。同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作为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