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级联考暨河北省国税局系统招录公务员证件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四级联考暨河北省国税局系统招录公务员证件审核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2016年度公务员四级联考的工作安排,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定于5月14日至16日对报考河北国税系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证件审核。现将参加证件审核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5月14日-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地点: 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石家庄市新石南路171号)
三、证件审核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按照省公务员局发布的招考公告,进入面试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户籍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等。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及复印件);
4.学位证及复印件(报考有学位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学位证);
5.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及复印件。
四、关于证件审核的几点具体说明
1.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2.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明: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意: 《就业协议书》不能是空白的,需填写好本人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他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3.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凡报考职位条件内对户籍没有特别要求的职位:全日制高等院校2016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其他考生则需提供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证明)。凡报考职位条件中有“XX市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职位:所有考生均需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
户口簿需要提供主页及本人页。对于户口簿是集体的,如不能提供主页原件,则须提供该集体户籍的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公章,但本人页必须是原件。生源地证明是指考生考入大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因考入大学而将户籍迁出的证明信。
4.考生需出具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要留存原件。
5.考生尽可能提早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如有问题可及时补充材料。
咨询电话:0311-88625272。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