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全省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审计重点及保障措施,体现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新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加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力度,要重点围绕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本投资安全与效益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要创新审计思维,改进审计方式方法,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依法审计,按照三个区分的原则,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要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行为。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好对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做好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督促落实。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各项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江西省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审计工作行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赵小春、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