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20.08.2015  18:42

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保定市、邢台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760号)要求,现就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对引导和约束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研究,确保如期完成这项工作。

  二、制定范围。我省的围场满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沽源县、张北县、尚义县、康保县等6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防风固沙),需按要求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其他拟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25个县(市)(名单附后),可先做好产业调查摸底工作,待国家正式批复后再同步制定。

  三、制定依据。各县要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及开发管制原则,在现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提出符合本地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等因素的限制、禁止产业类型,不得擅自放宽或选择性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四、工作要求。有关设区市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相关县(市)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做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工作,并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汇总整理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之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联系人:王晓奕  电话:0311—88600029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

2.我省拟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25个县(市)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冀发改规划[2015]889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