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奖励改革进行时
提质减量规范透明 强化学术性和荣誉性
国家科技奖励改革进行时
记者“上交”手机、相机后,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轻轻走进正在进行评审的某专业组会议室。每个桌上都有姓名座签和一台专用电脑,评委用座签上印着的账号密码才能进入评审系统,看到项目的材料,打分过程也是通过系统进行……
自2011年起,中央主要媒体走进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会现场,亲身感受候选项目网络视频答辩的全过程。为实现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2014年,公众旁听制引入其中。
在近日闭幕的2015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透露,今年要加快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更加强化学术性和荣誉性。
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成为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的关键词。
提质减量 优化结构
削减数量、提升质量、优化奖励结构,贯穿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全过程。
2012年,我国修订了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的评价指标体系,将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开单独评审,鼓励原始创新和重大发明创造的导向。2014年,为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在严格要求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论著不超过8篇的基础上,规定提交的授权发明专利最多不超过10项(前3项填写核心发明专利)。
数据显示,2012年,三大奖励项目总数比2011年减少11.8%,其中科技进步奖减少25.1%、自然科学奖增加13.9%、技术发明奖增加40%,奖励结构进一步优化。2013年,三大奖项总数减少16.3%,比例结构大体上从原来的10%、15%、75%调整为15%、25%、60%,其中科技进步奖从2011年的283项减少到188项。2014年,总数和结构与2013年基本持平。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提高推荐质量,2014年首次对连续三年获奖数为零的推荐单位,不直接下达推荐指标,形成了动态调整机制。
激励青年 协同创新
在提质减量的同时,改革还着重发挥奖励的激励性,激活青年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热情,突出对创新团队、企业自主创新的奖励。
2012年,鼓励推荐45岁以下青年工程师或科学家作为牵头完成人申报国家科技奖,并适度向这些项目倾斜。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奖首次为40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设立专门推荐渠道,不受推荐指标限制,2013年和2014年,各有1项通过该渠道推荐的项目通过评审。
2012年,科技进步奖试点设立创新团队奖励,并奖励了3个创新团队;2013年,扩大试点推荐单位范围,奖励了3个创新团队;2014年,试点面向所有推荐单位,3个创新团队通过评审。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2013年,修订创新企业奖励办法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加大了对企业主导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的激励力度。
规范评审 社会监督
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的公正、公开、透明,历来是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改革回归学术和荣誉的根本之道。
从推荐项目公示、规范评审程序,从“一天评审制”、网络评审全盲管理到全面实行视频答辩,从提高专家队伍质量到建立小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这些改革举措让评审过程暴晒于阳光下。
在连续四年举办媒体开放日活动的基础上,2014年探索建立公众旁听制。初评会期间,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院院士和专家学者代表,到评审现场旁听,并进行交流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3年来,国家科技奖励专家数据库完成新老交替,增加海外专家数量,吸收行业、产业(企业)专家参与评审,专家库规模已达2.5万多人,并探索建立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制度。
小同行专家评审制度的引入,无疑是国家科技奖励的一大亮点。这是“为提高评审专家与被评项目在学科专业上的一致性,杜绝外行评内行。”
2012年,小同行专家审读试点,在国家自然科学奖中选取2个评审组,用小同行专家审读评议替代网评,以审读评价的结果确定进入初评会的答辩项目。2013年,扩大小同行专家审读制试点范围,逾80%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都进行了小同行审读;2014年,全面推行国家自然科学奖小同行专家审读制,每个审读组有5名以上专家参与评价并撰写审读意见。
引导诚信 潜心科研
“针对频繁报奖、搭车报奖的问题,今年明确规定同一年度每个人只允许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励的评审。”
这意味着,想通过“搭顺风车”或频繁报奖,来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不再那么容易。为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从2014年明确上述规定。
“针对占用他人成果报奖和拼凑报奖的问题,我们今年要求报奖人提交知识产权共有人的知情同意证明和不同单位间的人员合作关系证明。”国家科技奖励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早在2013年,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就要求提供不在报奖人之列的论文合著者对报奖事项的知情同意证明。
据悉,国家科技奖励从2013年就细化奖励评审的评议事项和重点内容,对申报奖种、组别投机取巧,题目、效果明显夸大,成果拼凑、拆分等问题进行专题评议,如虚假浮夸情节明显,可直接取消该项目的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