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自身情况研究,尽快提出安排意见与我委沟通。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日
冀发改能源【2018】44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