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口腔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发布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在医院绩效中,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均要求,医疗收入占比不低于85%,药品支出不超过5%。另外,近3年,每椅位日均接诊量,国家口腔医学中心要求不低于8.5人次,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则要求不低于6人次。
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从基本要求、医疗服务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推进医改工作情况、医院绩效等6个方面做了规定,并列出了主要常见病、多发病清单,疑难病种清单和关键技术清单。同时,要求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应为三级甲等口腔医院或者具备相应口腔专业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国家口腔医学中心设置标准明确,应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或者专科联盟,覆盖全国至少10个省份,跨省医疗机构不少于30家,近1年联合体内分级转诊不少于1000例次。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覆盖各级医疗机构至少30家。同时,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20种,覆盖全院50%以上的临床医疗科室。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或者专科联盟,应当覆盖行政区域内至少3个省份,跨省医疗机构大于等于5家。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覆盖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不少于10家。
在基本要求中,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应满足4个条件:法人单位核定椅位数≥500台、床位数≥150张;医护比≤1:1.2、椅护比≤1:0.9、床护比≤1:0.6。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儿童口腔科、口腔黏膜科、口腔颌面外科的椅位总数占医院椅位总数≥40%;提供口腔全科诊疗服务椅位数占医院椅位总数≥20%;口腔急诊科、口腔预防科椅位数均≥10台,近3年,年均急诊接诊人次数≥7万人次;复苏室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5%。近3年,年均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的“限制类”口腔相关医疗技术病例数≥800例,占年总手术病例数比例≥10%。获得口腔类别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