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意见

31.10.2014  16:08
 

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现转发全省贯彻落实。同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紧制定实施意见


餐饮业是重要的民生产业,对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拉动相关产业、提升城乡服务功能、改善就业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力争年底前完成,确保国家行业指令的贯彻落实。


二、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好各类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实施本《办法》的意义和规范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办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三、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依法依规文明执法


要在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前期保障工作,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并与有关执法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依规文明执法。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餐饮业市场秩序


要重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对政府和企业的双向服务的功能。引导行业协会在宣传政策法规、推广行业标准、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开展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和促进作用。


 


 


 


河北省商务厅


2014年10月20日

二〇一四年第4号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