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建设提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建设提速
近日,我省召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建设联席会议,提出全省将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建立起跨部门的企业信用监管大平台,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按照计划,今年9月底前我省将实现工商、发改、安监、海关等19个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其他40个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复函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实现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全省59个部门实现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将打破“信息孤岛”,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大平台。
在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之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将归集企业的哪些信息?这个平台有什么威力?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构筑良好市场竞争秩序
河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张华最近踏实了很多。
原来,张华所在的公司经常会接一些业务,需要提前垫资,如果对方经济实力不足,垫付的资金可能会打水漂儿。
“现在有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我会先查询对方企业的信息,比如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欠贷记录等信息,没有信用问题再合作。”张华说。
张华口中的公示系统,就是正在建设中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该系统把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政府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都统一归集到企业名下。也就是说,登录这个平台,输入企业名称,就可以查询到企业名下的各种信息。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同张华一样感受到信用监管带来的便利。
为何要建这套系统呢?
原来,随着“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我省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大量企业涌入市场。今年1—7月,我省新增市场主体52.95万户,平均每天增加2485户。“先照后证”改革全面实施,以往注重事前审批、巡查排查的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市场监管,迎来了全新的挑战。
在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看来,事中事后监管关系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成败,而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的核心是信用监管。建立并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可以解决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规范企业行为,构筑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据悉,此前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发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省法人库,目前已累计归集公开信息2000余万条,日访问量达670多万人次,为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奠定了基础。
打破“信息孤岛”,描绘企业完整信用画像
工商、公安等记录优良,但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不健全……打开正在完善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河北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各种信息一应俱全。
“有了这样的系统,可以整合形成社会各方对同一企业不同侧面的相关数据描述,将描绘一个企业完整的信用画像。”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段晓军这样形容。
归集的信息越多、越齐全、越及时,画像越完整,威力也就越大。而画像要想完整,需要各相关政府部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通共享。
今年4月份,省工商局与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工信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交换标准,对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提出了要求,确定了工商、工信、公安、人社等10个部门作为河北省法人库第一批对接部门。这10个部门协调联动,截至目前,已梳理完成归集资源目录,实现了系统对接,基本完成了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共归集596.4万户企业信息。
其实,这只是一个开始。
最近我省又提出,将建设跨59个部门的企业信息归集大平台。除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归集的信息外,还包括其他部门归集的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注销、撤销,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
按照规划,网信办、检察院、铁路、民航甚至气象、地震等多个部门的企业信息也会如期实现归集。一张信用监管的“大网”将织得更密更牢。
加强惩戒,逐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
“真是着了一场大急!”提起最近的一件事,石家庄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刘某深有感触地说。
7月份,该公司想要从银行续贷150万元,用于运输设备的改造升级,本以为没有什么问题,但贷款却迟迟发放不下来。
于是,公司工作人员去银行咨询原因,银行这样答复:通过查看公示系统,查询到你公司因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公示2015年度年报,被工商部门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银行将不会为其发放贷款。必须补报公示年度报告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
“真是感受到了公示系统的信用约束威力。”刘某深有感触地说。
省工商局的信息显示,截至7月底,全省有11.77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3179名“老赖”实施了任职限制,有力震慑了失信行为。
省工商局信息中心主任张克说,目前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访问量已达670万人次,各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后,访问量将会成倍增加。
在互通信息的基础上,将实现监管联动。“各监管部门可实现监管数据流转、认领、推送,实现联动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盲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省工商局副局长金洪钧告诉记者。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和失信评价的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认真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使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发挥更大作用,从而逐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