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纪实之三

23.03.2017  21:46


一网归集 双向服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纪实之三

    “全国一张网”是建立健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性重大工程,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进部门协调、优化企业服务的基本技术支撑,是企业信用信息汇聚、对称、共享和利用的国家级一体化信息平台。国家工商总局领导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国务院部署,按照总局安排,抓住重点,分类施策,以更高的标准、更好的质量、更足的干劲,全力以赴加快公示系统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系统定位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总局把系统建设放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全局下统筹谋划,将系统建设定位在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和企业服务能力上,总体上可以用四个关键词来描述: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息化工程。

  国家级。系统建设需要打破条块约束,实现涉企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统一归集公示和协同应用。因此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是单一部门的工作系统,不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系统,要站在国家深化改革的高度来看待,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企业信用信息。企业的所有信息归集到一张网上,并记于企业名下,重点和难点是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需要业务机制和技术手段双重支撑。

  公示系统。公示是抓手、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对现有过渡性公示系统的升级重构,构建全国性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公示系统,实现相关信息“进得来”“拿得出”“用得好”“管得住”,促进以信用为核心的统一市场监管体系的形成。

  信息化工程。通过“全国一张网”,形成一种支撑改革、服务发展的信息机制,实现信息汇聚、信息对称、信息共享,促进政府善治、社会共治和企业自治。同时,“全国一张网”不同于仅有信息发布、公开等功能的其他系统,除具备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功能外,还是企业履行年报和即时信息报送义务的法定操作系统,也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信息源,甚至是操作和监管系统。

      建设目标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网归集、双向服务。“一网归集”,就是通过建立涉企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全面覆盖、物理集中、及时归集的信息机制和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汇聚。“双向服务”,一是以全国一体、纵向贯通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门户,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对称;二是面向政府服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能力,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重点就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应用,对归集形成的数据,既面向社会公示,又面向政府,支撑区域协同、领域协同、社会共治的大数据市场监管创新,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统一市场监管体系形成。

      核心和关键

  有关专家介绍说,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是实现系统建设目标的核心和关键。没有信息归集共享,就谈不上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只有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真正建立起来、顺畅运转,切实将各类涉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才会迎刃而解,事中事后监管的顶层设计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加快建设公示系统,必须深刻把握信息归集的核心地位和关键作用,明确企业信息归集的基本原则,厘清企业信息归集的路径选择,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政府各部门间的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

  信息归集的主要内容。“企业”泛指各类经济组织。工商部门是为各类经济组织发“出生证”的部门,相应的管理职责使得工商部门具备收集并记于名下的能力。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四大类:企业所有注册登记、备案、许可、审批信息,企业年报和自主申报的信息,行政机关(包括工商部门)、司法机关等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处罚、惩戒、约束信息以及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结果信息,企业在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等。

  信息归集的范畴。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是用以分析和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客观、结果信息,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过程信息;是如实记录性信息,不是主观类判定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必须全量、完整、及时、准确、权威,否则将损坏政府信用。

  信息归集的路径和方式。基于目前中央各部门以及不同地区的信息化水平不同,采用一网联通、兜底服务的方式,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归集,信息归集的路径和方式是多样的。能够依托已有信息化基础的则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不能满足的,系统将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手段予以保证。

  记于企业名下。按照依法履职、监管需要的应用要求与源头采集、基准叠加、放大效应的科学规律,将来自不同部门和地区的企业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全量归集、一码关联”,记于企业名下,建立区域汇聚、全国集中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包括一个采集、汇聚、匹配、纠错、去重、反馈的流程,涉及中央和地方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最终,中央56个部门、地方31个省区市的数据记于企业名下,汇聚到总局数据中心,所有信息都将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

  与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中国”衔接。将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动态即时更新至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他政务信息化工程提供企业信息服务和支撑。

      建设任务

  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全国一张网”的总体设计可以归纳为“一云一体系四平台”。

  “一云”是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简称,采用云计算等技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需的计算、存储、容备以及安全保障等能力,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一体系”是指企业信用信息业务与技术标准规范体系,通过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标准化的数据定义,促进跨部门、跨地区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确保整个系统的规范性、通用性和可扩展性。

  “四平台”即企业信用信息一体化数据平台、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平台、市场监管一体化协同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一体化业务支撑平台。通过一体化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全量归集、一码关联”,并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关联企业名下所有信用信息;通过统一公示平台建设,提供统一入口,实现数据资源的信息公示、开放共享与信息服务;通过监管一体化协同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监管、大数据监管等共性支撑应用和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支撑模式创新、业务创新;通过一体化业务支撑平台,实现对“全国一张网”的应用支撑能力。

  一年多来,国家工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将“全国一张网”建设工作纳入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重点任务,通过业务和技术双轮驱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业务方面,积极推动建立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由国家工商总局起草、50多个部门会签的《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8月8日经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转执行,为系统建设、应用提供了工作机制层面的基础依据。技术方面,以“确保2016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使用”为核心,从工程报批和系统建设两个方面双线推进。2016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了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可研报告。在工程立项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围绕按期实现“2016年年底基本建成使用”的目标要求,进行了阶段性的系统设计,并利用现有可支配资源积极推进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全国一张网”系统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注重资源整合,以“一云一体系四平台”构成一个中心两个门户,支撑一网归集、双向服务。2016年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个中心、两个门户”。一个中心是指从供给侧角度全方位提供整合融合的企业信用信息;两个门户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和政府协同,从需求侧角度为企业信息查询、年报、双告知、联合惩戒提供多样化的服务,目前已经基本完成。2017年,系统建设进入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将继续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不断优化、完善“一个中心、两个门户”,努力打造应用更加丰富便捷、信息更加全面准确、运行更加稳定高效的“全国一张网”,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