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对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科学谋划和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

19.11.2014  18:41

      第四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11月18日在天津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科学谋划和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

        周强指出,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召开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非常及时,意义重大。

        周强指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是我国司法的国际窗口,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司法保障。近年来,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围绕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积极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权益,展示了我国司法良好形象,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周强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科学谋划和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

        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跨区域审判工作经验,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要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大力实施审判精品战略,依法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始终站在国际商事海事理论前沿,紧密联系我国实际,深入研究自贸区建设、“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法律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促进相关案件公正审理,不断增强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审判业务精、综合能力强、作风素质硬、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复合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19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