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地税深入推进合作 税收管理服务实现1+1>2效果

06.08.2015  12:31

税收管理服务实现1+1>2效果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地税虽然是两套机构,但由于工作属性、管理内容、服务对象的一致性,省国地税在加强税收合作方面,一直不断地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近年来,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建办税服务厅、联合登记、委托代征税款、联合检查、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权等方面通力合作,取得了1+1>2的良好成效,提升了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日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召开了国地税合作联席会议,全面部署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为我省国地税合作掀开新的篇章。两局将在已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创新合作思路,拓展合作范围,使合作工作开展得更好,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人士就不同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合作重点。

纳税服务合作:共建办税厅方便纳税人纳税信用贷解决融资难

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周立新表示,在纳税服务方面,近年来各地积极创建国地税联合办税厅,开展联合办税服务,努力实现办税空间整合、办税流程融合、办税业务融合的深度合作,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69个县(市、区)国地税局联合共建了办税服务厅,112个县(市、区)国地税局共同进驻政府政务大厅,为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提供了便利。在纳税信用管理方面,国地税联合纳税信用管理已连续13年,两家积极沟通,密切协作,统一标准,联合激励,取得较好效果。同时注重纳税信用结果应用,与省建设银行联合推出“纳税信用贷”服务项目,为全省139家纳税信用A级企业提供贷款288亿元,其中,为中小企业贷款35亿元,为促进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接下来,省国地税将建立税银互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提供纳税信用贷项目的金融机构范围,实现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信贷激励,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助力企业发展。

依法治税合作:执法用一把尺子处罚用一个标准

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杰明表示,近年来,省国地税加强执法合作,做到“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一是统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国税局、地税局法规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对9类54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幅度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今年3月1日起在全省税务机关统一施行。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行政处罚标准,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进一步细化了处罚裁量说明理由制度,促进了处罚的公平公正,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河北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对涉嫌偷税案件,建立了国、地税之间发函提供证明机制,便于依法准确认定偷税是否涉嫌犯罪移送公安,将《河北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落到实处,防范了税收执法风险,推进了税收共治,得到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

为形成推进依法治税的激励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共同组织开展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今年4月,省政府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河北省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创建评价标准》,形成了三大部分、五个方面、50项标准的创建评价体系。这种三家合作、联合创建的做法,在全国属于首创。目前,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全省广大县级国税、地税机关正在围绕《创建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今年9月份,省国税局、地税局与省政府法制办将对候选单位联合开展综合评价,10月份对达标单位联合命名,总体上“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数量不超过全部县级税务机关的1/4。这是一项长期工作,今后每年都要对达标单位进行命名。

省国税局、地税局还将探索建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共享重大案件信息,统一审理定性。

深化拓展合作: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32+N”合作凸显河北特色

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处副处长李玉斌表示,省国、地税在《国地税合作规范(1.0版)》中列出的32项合作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结合河北实际,提出了“32+N”的工作目标,进行规范外合作。目前,规范外合作事项共8项,包括联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联合开展税银互动、联合开展建安房地产行业管理、联合开展税收政策适用的统一规范、联合对举报案件进行查处、协同开展综合治税和联合开展欠税公告。其中,联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河北省国、地税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而量身打造的合作事项,意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税收环境,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税源监控合作:筛选重点风险企业协同开展税收风险应对

省地税局税源监控处处长田祖荣表示,省、市、县三级各自结合区域税收形式和国家税务总局推送的风险任务,通过共同召开联席会议、配套制定区域风险识别与应对预案、联合筛选重点风险企业及风险管理项目、共同形成年度合作计划汇总报告等方式,做到联合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风险项目,联合制定行业税收风险识别分析模型,联合确定税收风险指标及区域预警值。协同开展风险应对。省、市、县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及时交换高风险纳税人名单及风险点信息,及时交换反馈风险应对结果,共同确定应对方式、应对层级和应对部门,联合组建风险应对团队。通过定期采集、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等方式,适时开展与税收征管信息的比对与分析,及时发现税收流失风险信息,总结提炼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形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有价值信息,实现堵漏增收,服务税收中心工作。

同时,联合开展综合治税。省、市、县各级税务部门加强与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并与省工商、质监、房产、国土、建设、银行等多部门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争取将第三方信息共享需求报送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建设,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获取、利用第三方信息,最终达到共同配合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做好各项专项工作的目标。

税收稽查合作:联合检查联合整治统一行政处罚标准

省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姜伟表示,两局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做到查前统一安排部署、互通信息,查中联合采集信息、明确分工,查后联合辅导督促、定期会商、成果共享。联合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国地税联合制定本地年度工作计划,统一信息采集范围、内容、标准和报送时间,共享信息和分析结果,并共同组建团队统一开展检查。联合开展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案件检查。对共同管辖的纳税人,及时相互通报选案情况,共同商议是否联合检查、如何开展工作,双方应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并共同做好与纳税人的情况沟通事宜。开展案件协查,对协查涉及的国、地税纳税人,在协查过程中应加强联系,对于查实被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互通处理处罚结果,保证案件查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