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土治理拟列入年度考核 强化政府责任

24.07.2014  17:33

  7月22日,《河北省国土治理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初次审议,条例草案强化了政府责任。

  为切实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作用,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年度考核、监督检查等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土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范围,及时检查国土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的完成、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国土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治理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巡查、重点检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对国土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记者刘常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