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

03.01.2019  10:41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日前批复了《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

国务院批复指出,原则同意《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初心,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对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批复对紧扣雄安新区战略定位、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塑造新区风貌特色、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绿色低碳之城、建设国际一流的创新之城、创建数字智能之城、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批复要求,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总体规划》是雄安新区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大历史观,一茬接着一茬干,全力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河北省委、省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全域覆盖、分层管理、分类指导、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后再开工建设;逐步建立涵盖规划、建设、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的雄安标准体系,创造“雄安质量”;《总体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家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北京市、天津市等各地区,要积极主动对接和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形成推动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