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石家庄综合保税区

27.10.2014  21:01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设立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的批复》,正式批准设立石家庄综合保税区。此举将填补冀中南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空白,结束石家庄作为全国沿海省份省会城市唯一没有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历史。

国务院的批复中,石家庄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86平方公里,选址在石家庄空港工业园起步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东侧,在石家庄“一河两岸三组团”发展格局中居于重要位置。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以口岸作业、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三大功能为主,重点建设海关检查区、口岸物流区、保税物流区、综合服务中心和两个产业单元。截至目前,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已制定,投资1.8亿元的一期路网工程已完成6条道路和亮化施工,围网、卡口等口岸设施建设即将启动。综合保税区正在洽谈项目17个,已通过石家庄海关初审项目11个,总投资99亿元。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将重点发展保税加工类、保税物流类、保税服务类三大产业,承接临空高轻技术产业的加工制造环节,引进原有优势产业的研发、维修、检测环节,发展服务于石家庄市乃至整个冀中南经济区外贸产业发展的物流服务,拓展跨境电子商务、软件服务外包、训练机体验等新兴服务产业。

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对于省会乃至全省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构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高地,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北电台记者樊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