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省会以下城市招聘禁设户籍门槛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
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自2014年起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基层就业赴西部基层就业评职称可不考英语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统筹实施好基层服务项目。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自主创业毕业生开“网店”可获贴息贷款
《通知》规定,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公共服务,引导和帮扶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通知》明确了两条新的政策:一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二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招聘就业国企要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要公示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通知》明确,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社保可获补贴
《通知》要求,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更多开展网络招聘。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并明确了两条新政策。
一是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
二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
观察
不到10%毕业生能端上“铁饭碗”
2014年,我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727万。“中国每年新进入市场的青年大约1500万,今年高校毕业生占了将近一半,这本身就说明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说。
从纵向上看,来自教育部、人社部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2014年,10年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从338万人增长至727万人,总数翻了一番还要多。
再从整个就业市场来看,我国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大约有2500万,尽管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从2012年起已经开始下降,但劳动力供给仍处在高位。经测算,到2030年左右,我国劳动力将一直保持在8亿人以上,就业的总量压力长期存在。
“大学生的确是宝贵的人力资源,但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趋势已经形成,如果还抱着‘天之骄子’的‘光环’不放,就业当然很难。”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
“一方面,大学生的择业观念必须转变,不能只盯着体制内,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每年最多能吸收约60万毕业生,不到应届毕业生的10%。”莫荣说,政府也有责任把大学生就业引导到其他方面,以缓解就业压力。
正如《通知》要求的,要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