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国企薪酬分配应接受国民股东的监督
8月1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改革文件。习近平指出,央企负责人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8月19日《京华时报》)
民众对国企高管高薪、垄断行业高福利诟病不断。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规范国企薪酬分配,限制国企高管薪酬膨胀,无疑很重要。尽管对国企高管限薪曾遭到部分央企的反对,还有人拿外企与民企薪酬做对比,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是大势所趋,国企薪酬分配改革不能因为反对而停步。中央审议国企薪酬改革文件,提出了规范国企薪酬分配秩序,调整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等改革措施,抓住了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值得期待。
此次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还在审议。按照此前国资委的说法,调整国企薪酬分配的思路主要是,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调控”。此举有助于遏制垄断行业高收入不断膨胀的局面,缩小国企之间薪酬分配差距。但是,工资总额与人均工资管理也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国企工资总额与人均工资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不能让国企自报高数据,给高收入高福利预埋伏笔。二是国企内部薪酬分配也应体现公平,谨防普通员工工资被高管“平均”。在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要让普通员工特别是编外人员获得合理薪酬,必然会触动那些占有身份优势的高管等体制内职工的既得利益,而且高管在薪酬分配中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如何限制他们的高收入、高福利,监管比较困难。对此,相关改革方案应有周到的制度安排。
而且,在现有国企管理体制下,职业经理人制度并未真正建立,国企高管绩效考核制度并不成熟。不管是行政任命的高管还是企业自己选聘的高管,薪酬分配都应进行合理限制,以免出现“一企两制”甚至“一企多制”的情况,造成企业内部分配不公平,影响企业凝聚力、向心力与竞争力。
从根本上讲,国企薪酬分配应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除了薪酬应该接受社会公平检验以外,企业利润分配、职务消费、企业福利也得到规范。比如,此前有报道说央企超九成利润去向不明;比如国企复辟福利分房,给高管团购低价房;再比如,国企高管职务消费,差旅费、会务费开支过大,超标配车的问题。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曾有一句“名言”:“每月交际花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据悉,陈同海在中石化集团内挥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来,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如果垄断行业高管挥霍浪费的问题得不到遏制,薪酬分配本来就不合理、不规范,单纯对部分国企高管限薪,效果未可乐观。令人期待的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对国企职务消费的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企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职务消费黑洞有望被堵住。
总之,国企薪酬分配关键要立足于社会价值回归与国企的实际贡献,主动接受国民股东的监督与社会公平的检验。国企职务消费与企业利润分配都应该规范、合理,避免天价拉菲酒与低价团购房之类的腐败问题掏空国企的根基。同时,更多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应该补上社会责任课,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国家分忧,向社会反哺,让广大国民股东受益。
更为重要的是,规范国企特别是垄断行业薪酬分配秩序,还得依照《反垄断法》的要求,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激活市场竞争,依靠市场的力量逐步打破部分国企“一企独大”的垄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