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国企招聘高校毕业生除特殊岗位外须公开

10.11.2015  13:26

石家庄市人社局日前转发有关通知,要求国企(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下同)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国企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包括:招聘数量和岗位条件,报名方法,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和时间(时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的告知范围和方式,拟聘人员公示渠道,咨询方式,监督电话,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招聘信息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国企负责人不得参与招聘工作。国企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也应当回避。国企要在招聘信息公告期起始日的15个工作日前,填写《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登记表》,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招聘信息原件,向相应的人社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信息的发布时间以在人社部门或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为准,报名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招聘信息在人社部门或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时间,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



(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