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法院:开展“夜擒”行动 彰显执行威慑力

09.07.2014  17:47

围场法院执行局通过“夜擒”行动,给无视法律生效判决的“老赖”们以最有力的警示,彰显了执行的威慑。

围场某商行与房某等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2009年12月31日,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房某在原告处借款10万元,用于种地,由张某等他人进行担保,贷款利息为9.9‰,约定还款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但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未能偿还,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房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19463.40元,被告张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房某拒不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立案后,办案人多次寻找主债务人,但房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经申请执行人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房某在天津市宝坻区一个小镇承包工程,围场法院执行局局长在同主管院长请示后,由王局长带领执行局干警集体出动,奔赴天津市宝坻区执行。2014年6月16日晚上10时许,执行干警抵达天津市宝坻区,派出两名干警前去打探被执行人房某的具体住址,得知被执行人房某及其妻子就居住在一个工地的宿舍内。

执行局王局长与执行干警紧密部署,在凌晨2时30分许从临时驻地准时出发,赶往被执行人房某住处。到达目的地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房某出示了执行工作证件,并核对被执行人身份,向其说明来意,但被执行人房某非常强硬,在无果的情况下,办案人将其强制带离住所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路向北经高速赶回围场法院。在途中,办案人向被执行人房某明理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面对当时的处境,被执行人经过思想斗争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连夜打电话告知家里,让家里张罗钱。早晨7时许,一行人已经坐到了围场法院的办公室内。经办案人主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先给付人民币5万元,剩余执行款7万余元,将于2015年1月1日前全部给付完毕,被执行人房某用自身饲养的30余只小尾寒羊提供担保。

围场法院执行局利用夜间、清晨等时间进行突击执行,有效的执结了一批“骨头案”,惩治了一大批“老赖”,加大了执行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