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房户口准迁迁入
11.07.2015 19:06
本文来源: 公安局
事项名称: | 因购房户口准迁迁入 |
设定依据: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年1号)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县政府驻地以及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办理材料: |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房产证或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购房协议)和交(贷)款票据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相关的证明、证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购房地所属派出所提交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区、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并签发准迁证。 |
办理地点: | 购房地辖区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
联系电话: | 0311-86863097 |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1.07.201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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