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房户口准迁迁入

11.07.2015  19:06

事项名称:

因购房户口准迁迁入

设定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年1号)

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县政府驻地以及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房产证或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购房协议)和交(贷)款票据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相关的证明、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购房地所属派出所提交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区、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并签发准迁证。

办理地点:

购房地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0311-8686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