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回应专车使用计价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13.10.2015  17:09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曾嘉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交通出行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就在10月10号,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备受关注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之声开通特别节目《今天我值班》,连续三天就出租车改革有关的问题请交通运输部的多位负责人答疑解惑,提供服务。今天在中国之声直播间值班的是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曾嘉。

有人提出说,传统出租汽车和专车好像不在同一个水平上竞争,传统出租汽车经营成本要高得多,比如“份子钱”。那么,在调研过程中,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

曾嘉表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调研了解到,目前传统出租汽车和专车在经营成本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车辆方面,专车绝大多数为私家车辆,没有强制报废年限,而传统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其次,保险方面,绝大多数专车车辆的登记性质为非营运性质,保险费率相对较低,而传统出租汽车作为营运车辆,商业保险费率相对较高。第三,税费方面,专车大多数未安装GPS计价器,所出具的也大多不是出租汽车发票,传统出租汽车费用则包括GPS通讯费、计价器检测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以及相关管理费用等。

曾嘉介绍称,在出租车改革制度设计时,遵循的基本思路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鼓励创新、依法规范,目的是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证能够提供安全、可靠、高品质的出租汽车服务。对于网络预约汽车经营者准入管理条件方面,充分考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特点。比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需要向当地提出申请,目的是为了保障经营者具备本地化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以便做好车辆把关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在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或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进行处置,这对消费者也是一种制度保护。另外,还要求依法交纳保险、税费,遵循价格、运营服务、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一旦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根本的还是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目前,有公众反映,征求意见稿对专车的管理过于严苛。比如,当出现一些违规情况时,对专车的惩罚力度要比出租车高出十倍之多,这是不是有打压专车的嫌疑?说的重一点,有一种改革不彻底的嫌疑。

针对种种质疑,曾嘉回应称,目前来看,两个文件仍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在制度设计上是不是还有更加简便、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管理部门也会认真听取社会公众和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修改完善。

网络预约出租车是要有一些标识的,征求意见稿提到,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这一点可能很多人都觉得有点疑惑,因为手机打车软件能够显示价格变化,为什么要作出这个规定呢?是不是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管理沿袭了传统出租汽车管理的老路?

曾嘉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有专门标识,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第一,避免与普通社会车辆混淆,方便乘客辨识;第二,更好地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当然,与传统巡游出租车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有所不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与上述有一定区别,具体的各地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关于计价器问题,我国的计量法相关规定明确,对于贸易结算方面的列入强制定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定检。1987年,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列入了我国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明细。计价器通过质检部门来进行检定,进行严格管理,可以让乘客比较清晰、准确地获悉价格。目前,专车服务通过手机软件来计费,但手机软件运行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来讲,是没有办法通过有效渠道进行及时确认和识别的,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车计价器,根本上仍然是保证乘客的知情权,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